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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学人员必须掌握技能:处方、处方审核

来源:肿瘤药学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0-07-25

【作者】:网站采编
【关键词】:
【摘要】:什么是处方? 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(以下简称医师)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、 由执业药师或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(以下简称药师

什么是处方?

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(以下简称医师)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、 由执业药师或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(以下简称药师)审核、调配、核对,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。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。

处方的性质

①法律性医师具有诊断权和开具处方权,但无调配处方权;药师具有审核、调配处方权,但无诊断权和修改处方权;因开具处方或调配处方所造成的医疗差错或事故,医师和药师分别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。②技术性③经济性

处方的结构

1、前记:包括机构名称,费别(支付与报销类别),患者情况,门诊或住院病历号、科别或病区和 床位号,临床诊断,开具日期等,并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 患者身份证明编号,代办人姓名、身份证明编号。(基本是处方抬头部分+临床诊断)2、正文:正文以Rp或R(拉丁文Recipe “请取”的缩写)标示,分列药品名称、剂型、规格、数量、 用法用量。(与药品相关部分,这是正事)3、后记:有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,药品金额以及审核、调配、核对、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。(所有签字、药品金额)

处方的种类

①法定处方:主要是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标准收载的处方,具有法律的约束力;②医师处方:是医师为患者诊断、治疗和预防用药所开具的处方

处方颜色

一、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。二、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,右上角标注“急诊”。三、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,右上角标注“儿科”。四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,右上角标注“麻、精一”。五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,右上角标注“精二”。

处方调剂操作规程

1、审核资质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(药师)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,未取得相应资格者应在药师指导下从事处方调配工作。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方可开具处方。2、审核内容处方前记、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、完整,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。包括:处方类型(麻醉药品处方、 急诊处方、儿科处方、普通处方)、处方开具时间、处方的报销方式(公费医疗专用、医疗保险专用、部 分自费、自费等)、有效性、医师签字的规范性等。3、审核用药适宜性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,审核内容包括:1)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,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;2)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;3)剂量、用法和疗程的正确性;4)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;5)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;6)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;7)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医(二)药品调配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,对科别、姓名、年龄;查药品,对药名、剂型、规格、数量;查配伍禁忌,对药品性状、用法用量;查用药合理性,对临床诊断。(三)发药及用药交代与指导(最后环节)其实就是简单通俗的语言指导和患者正确使用药物。指导的内容包括:用药时间、药物剂型的正确使用、注意事项、用药禁忌、药品贮存、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等。

第二节:处方审核

处方规则

1、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情况、临床诊断应清晰、完整,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。2、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。3、处方字迹应当清楚,不得涂改。如有修改,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。4、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。书写药品名称、剂量、规格、用法、用量要准确规范,药品的用法可以使用中文、英文、拉丁文。但不得使用“遵医嘱”、“自用”等含糊不清字句。5、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,婴幼儿写日、月龄。必要时,婴幼儿要注明体重。西药、中成药可以分别开,也可以开在同一处方。中药饮片必须单独开具处方。6、西药、中成药处方,每种药品须另起一行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。7、一般按照药品说明书的常用剂量使用,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,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。8、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,医师开具处方时,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。9、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,以示处方完毕。10、医师的签字和签章必须和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一致,不得任意改动。11、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。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:重量以克(g)、毫克(mg)、微克(ug)、纳克(ng)为单位;容量以升(L)、毫升(ml)为单位;国际单位(IU)、单位(U)计算。片剂、丸剂、胶囊剂、冲剂分别以片、丸、粒、袋为单位;溶液剂以支、瓶为单位;软膏及霜剂以支、盒为单位;注射剂以支、瓶为单位,应注明含量;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。12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;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;对于某些慢性病、老年病或特殊情况,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,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。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,特殊情况需延长效期的,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,但最长不得超过3天。13、麻醉、精神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。开具麻醉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。

文章来源:《肿瘤药学》 网址: http://www.zlyxzz.cn/zonghexinwen/2020/0725/39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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