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总 则
2 肿瘤药学门诊服务范围
3 出诊药师资质和职责
3.1 肿瘤药学门诊药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[2-3]
3.2 肿瘤药学门诊药师应当具备提供以下药学专业技术服务的能力[1-2,4]
4 出诊条件和设施设备
5 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[1-2]
6 文书记录和使用
7 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
规范制定成员
顾问:
专家组组长(排名不分先后):
专家组成员(排名不分先后):
文章摘要:<正>随着恶性肿瘤发病率和死亡率的不断攀升,其药物治疗的合理性及规范性日益受到关注。根据原国家卫计委《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》(国卫办医发[2017]26号)要求,全国各地陆续开展药学门诊的探索,为患者合理用药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。肿瘤药学门诊是肿瘤药学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药师开展肿瘤临床药学工作的重要途径之一。为保障肿瘤药学门诊服务质量,规范肿瘤药学服务流程,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肿瘤药学门诊试行规范。本规范(试行)包
文章关键词:
论文分类号:R95
文章来源:《肿瘤药学》 网址: http://www.zlyxzz.cn/qikandaodu/2021/1009/15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