癌症病人能不能结婚?如何恢复性生活?
虽然总的来说癌症好发于老年人,但青壮年时期的癌症患者也不少见。近一二十年来,某些肿瘤的疗效已有很大改进,特别是儿童肿瘤的疗效有了显著的提高。正因为这样,青壮年癌症患者治后生存的病例日渐增多。“男大当婚,女大当嫁”的问题,自然便成为许多患者或亲属十分关心的一个实际问题。
恶性肿瘤的治疗往往不同于其他疾病。它的治疗过程比较长,常常不但需做手术治疗,还需做放射治疗或药物治疗。所以,癌症患者无论男女,一旦被确认患了肿瘤之后,首先应当集中精力治病、养病,配合医生把治疗彻底完成好。如果在较长的时间内(如5年以上),经医生检查没有任何局部复发或其他器官转移现象,全身情况良好,再考虑结婚的问题会比较恰当一些。为什么在肿瘤治愈后还要连续观察5年以上呢?这是因为,对于大多数恶性肿瘤来说,倘若经过治疗,肿瘤并未被消灭或者根本未被消灭,那么,绝大多数都会在5年之内出现复发或转移。因此,为了慎重和妥善起见,需要有为期5年左右甚至更长的观察期。
婚姻是人生的一件大事,患者要对自身负责,也应对对方负责。一个癌症治愈的患者,在婚前最好能坦率地让对方了解自己的得病经过、治疗情况以及复查结果。这样做对婚后家庭生活的美满和和谐是有好处的,也有益于患者今后的进一步全面康复。少数患者疾病尚未治愈,便轻率地结了婚,有的还生育了孩子,结果非但使疗效受到了影响,甚至还会产生一些社会问题,应当引以为训。
恶性肿瘤患者如何恢复性生活?这要根据各人的具体情况而定。首先,带瘤状态的患者是不宜恢复性生活的。尽管有些带瘤患者全身情况良好,长期处于机体功能平衡状态,但他们随时随地可能因为免疫功能下降而使病情恶化。性生活由于消耗体力颇大,有可能成为病情恶化的催化剂。
若估计癌灶已经根除,但尚处在积极的防复发治疗之中,如根治术后的辅助化疗或辅助放疗期间,暂时也不宜恢复性生活。因为一方面尚不能保证癌细胞已100%被清除;另一方面,化疗、放疗也有一定的不良反应,特别对生殖细胞有抑制和致畸作用。患者不仅在体力上不能胜任性生活,而且很可能对防止复发不利,同时还可能引起胎儿畸形或流产。
即使化疗、放疗已经结束,目前也无复发表现,但在根治性治疗后的1年之内,一般都主张禁忌性生活,因为不适当的性生活可能诱发免疫功能下降,促使癌肿复发。只有“太平无事”1年之后,才可以有控制地恢复性生活,并且以不引起过分疲劳为原则。
一般地说,癌肿患者在根治性治疗后的5年之内,性生活都应节制。因为过度的性生活对健康不利,特别是若造成免疫功能下降,可使癌肿复发或引起重复癌。当然,过分地节制性生活也无必要,因为现代肿瘤的治疗观,除了治愈肿瘤外,还希望患者有较高的生活质量。
癌症病人可以生育和喂奶吗?
患了癌症的女性患者,原则上是不宜怀孕和生育的,原因有三。其一,妊娠能引起机体内分泌和免疫功能的改变,有可能导致肿瘤的发展和病情的急剧恶化。特别是那些与内分泌和激素水平密切相关的肿瘤,如乳腺癌、卵巢癌、子宫内膜癌等。其二,妊娠使机体的负担和消耗大增,因而使患者的抵抗力进一步下降,这肯定不利于癌症的治疗和康复。其三,癌症患者要接受手术、放疗、化疗等治疗,这些杀伤性治疗手段,极易引起流产或胎儿畸形。因此,肿瘤患者应当采取确有成效的可靠措施进行避孕或绝育手术。即使对于在怀孕期间发现患恶性肿瘤的人来说,也应当考虑及时进行人工流产或引产以终止妊娠。决不要因小失大,为了有个孩子,而害了自己的性命。
同样,癌症患者也不宜自己哺乳,因为哺乳也会大大增加患者的体能消耗,使其体质进一步降低,对于控制肿瘤是不利的。事实上,在哺乳期内肿瘤生长加速和出现扩散转移的现象屡见不解,对乳腺癌患者更是如此,因为哺乳会促使垂体分泌催乳激素。催乳激素水平的提高,会促使乳腺癌细胞生长,对病情极为不利。此外,对于尚在接受肿瘤化疗的患者,由于不少肿瘤化疗药物可能会分泌到乳汁中而被婴儿吸收,不良后果难以设想,更为不宜。
当然,随着肿瘤治疗的进步,目前在某些肿瘤(恶性葡萄胎、绒毛膜上皮癌、霍奇金病等)患者中,经过彻底治愈以后,并随访观察一段时间,也已有生儿育女的令人欣喜的报道。他们的下一代有的已经成年,在体格和智力发育等方面并未发现有明显异常。但总的来说,这种例子尚不多,在病种和具体病例上还存在相当的局限性。
文章来源:《肿瘤药学》 网址: http://www.zlyxzz.cn/qikandaodu/2021/0613/137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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